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年飞)2月27日上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骆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今年49岁的骆某因健康问题在家休养,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便萌生了抓捕野生青蛙去菜场售卖的念头。2019年7月20日晚8时许,骆某用竹竿和铁丝绑在一起,自制网子前往堤坝旁的排灌站捕捞青蛙156只,当晚将捕获的青蛙带回家剥皮后次日在菜市场售卖,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捕获的青蛙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疫情防控期间,因该案事实清楚,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对起诉指控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检察官提醒,同青蛙一样,麻雀、壁虎等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能随便猎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