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关于李佳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省委军民融合办、委管(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2024年8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
李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自然免除;
章轶磊同志任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副处长;
张菡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其四级调研员职级自然免除;
胡腾阳同志任基础设施发展处副处长,其四级调研员职级自然免除;
邢志强同志任产业发展处副处长,免去其大黄山建设综合协调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傅欣同志任社会发展处副处长,其四级调研员职级自然免除;
杨洋同志任长江经济带发展处(皖江经济发展处)副处长,其四级调研员职级自然免除;
陈伟同志任创新改革处副处长;
卞良同志任皖浙合作联络处副处长;
吴红叶同志任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其四级调研员职级自然免除。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9日
关于方元义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省委军民融合办、委管(属)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2024年8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
方元义同志晋升为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张展同志晋升为协调督查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单媛同志晋升为发展战略和规划处三级调研员;
刘庆同志晋升为体制改革综合处三级调研员;
盛韦同志晋升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三级调研员;
王飞同志晋升为农村经济处三级调研员;
周强、陈梦吟同志晋升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三级调研员;
崔浩同志晋升为商品和服务价格处三级调研员;
胡义先、张晶同志晋升为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三级调研员;
武立祥同志晋升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付佳佳同志晋升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王艳、屈晓静同志晋升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许才俊同志晋升为评估督导处三级调研员。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9日
省民政厅
关于高勇等2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2024年9月10日第25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高勇同志任老龄事业促进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杨斌同志任老龄权益保障处处长,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处处长职务;
谢琤同志任老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杨惠茹同志任老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陈帅南同志任老龄权益保障处副处长,免去其养老服务处副处长职务;
伍恒同志任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王德峰同志任老龄事业促进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儿童福利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王强同志任老龄权益保障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处三级调研员职级;
元运宏同志任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区划地名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蒋燕同志任老龄权益保障处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李玉立同志任养老服务处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王子昫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曹晨冉同志任区划地名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跃东同志任机关党委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晓璐同志任儿童福利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储蕾同志任老龄事业促进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徐梦男同志任老龄事业促进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丁骏飞同志任老龄事业促进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郭艳冉同志任老龄权益保障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程熠同志任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葛启俊同志聘任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技师,解除聘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技师职务;
沈乐意同志聘任为离退休工作处技师,解除聘任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技师职务。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