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彭佳佳)4月9日上午,在蚌山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主持下,一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人和被告达成调解。被告蚌埠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调解协议公告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蚌埠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主要经营范围是餐饮管理、餐饮项目咨询、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餐饮服务。2018年10月10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蚌埠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该公司2018年10月10日购进的抽检批次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2018年10月10日购进的抽检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购进抽检批次油条和豆腐时,亦未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火锅原料使用的抽检批次豆腐、油条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其中,16根油条及2kg豆腐均作为火锅原料销售完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1月24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为由,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蚌埠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19年2月12日对该案立案审查。2019年2月27日,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日报上发出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经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双方达成和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认可食药监局的处罚和公益诉讼的诉讼结果,并已进行整改,今后一定加强进货查验记录,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