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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劳动关系篇(二)

2025-02-14 17:22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二十四、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十五、婚假多少天?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二十六、流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十七、男职工护理假多少天?

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二十八、哺乳假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十九、探亲假的规定?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十、育儿假的规定?

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三十一、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

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三十二、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十三、医疗期工资如何支付?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十四、劳动仲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十五、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十六、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蚌埠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如下: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办市区范围内,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原国有改制后企业,国家、省驻蚌单位,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规定应当审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本辖区内除应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外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规定应当审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劳动者按照管辖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按所诉单位数量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5、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6、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7、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照片等;

8、申请人的同事证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备注:申请人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第1、2、3项材料,如不能提供第3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第4至9项中的任意一项材料。

三十七、男方护理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十八、工作地与用工单位注册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有劳动争议,应该向哪里维权?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三十九、单位调整岗位降薪合理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十、员工提出辞职的正常流程?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十一、员工提前三十日提交辞职申请,到期后单位不同意可以自动离职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四十二、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四十三、国家对不同高温天气工作有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 40℃以上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四十四、我省高温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2018年,安徽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四部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四十五、最低工资不包含哪些项目?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租房补贴;

4、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

5、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四十六、工资的组成有哪些?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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