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实习生 周雨婷
2020年8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五周年,蚌埠市众信公证处特决定开展为期8天的惠民业务,即从8月24日至8月31日,有需要的市民可免费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规定每套房产公证费用伍佰元免收)和弃婴抚养事实公证(规定公证费用陆佰元免收)。
“婚姻财产公证”从诞生之日起就是话题热词,因为它总是绕不开情理法之间的纠缠。今时不同往日,婚姻财产公证仍然有话题度,但公众对这一举动的理解和看法早已发生了巨变。
我的婚前财产,要分她一半
前几天,一对即将登记结婚的青年男女王先生和刘小姐来到市众信公证处,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约定男方婚前按揭购买的婚房归双方共同所有。公证员问王先生为何需要办理这项公证时,他很坦然地答道:“把房子约定为我们共同的财产,这是我对爱情的一份承诺,也想为她尽一份责任,让她更安心。”
王先生和女友去做的这种公证,即是人们俗称的“房产证加名公证”。
众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大部分人都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而不动产登记证直接加名字需要贷款还清才能操作,所以很多人要给“房本”加名只能用公证的形式。
以《婚姻法》来看,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就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即使有贷款,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如果离婚,这个房子仍然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只能主张分割共同还款的部分。比如,婚后夫妻二人还了10万元贷款,等于男方还了5万元、女方还了5万元,女方只能主张分割这部分财产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可主张分割的财富十分有限。
如果这套房产是做了婚姻财产公证,约定了房子属于夫妻共有的,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破裂,女方就有权利去分割一半房产。
大部分婚姻财产约定向女性倾斜
父母常常担心辛辛苦苦给儿女买的房子,在儿女婚姻破裂时被分走一半,再婚夫妻常常顾虑婚后因为财产问题与子女之间发生矛盾。如果当初所有的财产都约定得明明白白,人生会不会有不一样的结局?
风花雪月、海誓山盟的爱情最终都要落实到现实中的柴米油盐。缘聚时,爱得轰轰烈烈;缘散时,分得清清楚楚,缘聚缘散,财产与感情息息相关,很多时候需要一份婚姻财产公证为爱情保驾护航。
据众信公证处的统计显示,2019年,我市办理涉及婚姻财产的协议公证343件,2020年到目前为止,我市办理涉及婚姻财产的协议公证已经有309件。
从婚姻财产约定的内容来看,大部分女性是利益倾斜的一方。这些婚姻财产公证中,如果是对男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都是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如不动产登记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是对女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都是明确财产属女方个人单独所有,与男方无关。即便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约定为归女方个人单独所有的情况居多。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在双方争执不下时,赠与子女的情况居多。
是女性更自私还是女性更弱势?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从婚姻财产公证的大数据来看,女性居于对财富掌控更多的一方。是女性更自私,在婚姻中对财富的追逐更钻营,还是女性真的更需要财富作为最后的筹码来保护自己呢?从结局来看,无论男性和女性,显然达成了共识,婚姻中,如果面临财产分割,女性应该得到更多的财富掌控权。
“我觉得男方如果婚前买的房子是贷款的,应该加女方的名字。如果房子没有加女方的名字,女方为什么还要一起偿还房子的贷款?作为一名已婚女人将与你一起支付抵押贷款,工作,做家务,并为你生孩子。为什么?作为你的保姆而且还不花钱吗?现在外面有太多的诱惑,离婚率太高了,等女人把她的青春都给你了,你们却不能继续走下去了,那女人也太悲惨了。”市民方女士认为,婚姻财产公证要充分考虑女性为家庭的付出,婚恋、家庭生活中,女性对家庭的付出和牺牲就是比男性要大,一旦面临财产分割,财富向女性偏向理应如此。如果一个男人连这一点都意识不到,何谈感情。
“婚姻是基于感情,并以爱为升华,只要你用心去对待对方,爱护、经营你们的家,这些事情都不成问题。我在婚前就买了房子,结婚后我和妻子的关系很好,而且我的妻子也不太在意这种事,从来没提过加名字,我反而在心里感觉有些亏欠她,所以我主动提出了要给她添加了一个名字。我觉得家庭是我们共同的、财富应该也是我们共同的,妻子被我感动,我们的感情更深了,家庭更和睦,连丈母娘对我都更好了。”市民张先生说,妻子操持家务辛苦了,因为爱所以他想把自己的一切都和妻子分享,而且很多女性内心中,可能也更渴望和需要一分保障,他之所以这么做也是希望妻子能更有安全感和幸福感。但是张先生认为,财产如何分配并不是婚姻中最重要的问题,婚姻最重要的是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不能本末倒置。
谈钱如何不伤感情
“谈钱伤感情”,曾经大部分人的婚恋中都羞于谈钱,似乎谈钱就流于庸俗,婚姻与感情都变得不够纯粹。沧海桑田,如今婚恋观也发生了巨变,很多人主动提出了婚姻财产公证,目的反而是为了让婚姻得到更好的保障,让彼此的关系更纯粹和透明。
“没人能保证天长地久的爱情,现在年轻人的婚姻观念已经具有超前性、预见性,先约定好,分手就痛快了,‘先小人后君子’。如果婚姻破裂,本来已经相看生厌的两个人还要为有限的财产做分割,哪些归你、哪些归我斤斤计较,旷日持久的分手将残留的一点温情也抹杀了,这是‘先君子后小人’,离婚一场反而由相濡以沫的爱人演变成为咬牙切齿的仇人。”市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振坤认为,婚姻财产公证是一种保障婚姻双方切身利益的措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今后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始于理性的思考,经过平等的协商,通过合法的保障,婚姻财产公证为婚姻加一道保险。
婚姻财产公证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吴振坤介绍,婚姻财产公证分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离婚协议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一方婚前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行为。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前或者婚后所得的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约定产权份额的行为。离婚协议是指准备离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协议分割的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因为未进行分割或者分割约定不明或者重新协商分割的行为。
吴振坤说,在公证人员眼中,办理婚前、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非常理性的做法。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婚姻破裂,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来明确分配财产。即便是在婚内,财产公证也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因为这等于在现实生活中给了彼此一颗“定心丸”,增加双方的安全感和家庭责任感,有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一切都讲究证据的法治社会里婚前财产公证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证明方式,有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