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曹梦晴
为维护我市“两节”市场繁荣稳定,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一批批涉及食品、药品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被查处,本报2月10日、2月24日分别曝光了一批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近日,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第三批相关典型案例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白酒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今年1月份,消费者代某携带一箱某品牌白酒到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于日前在辖区某经营部购买的一箱某品牌白酒怀疑为假酒。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了解到,该经营部老板于今年1月份时,以每瓶1600元的价格回收了一箱6瓶装某品牌白酒,后销售给消费者代某。经生产厂家鉴定,这批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蚌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处以罚款。
“蚌埠最好的驾校”广告词违法
去年12月份,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我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在其宣传网站中使用“蚌埠最好的驾校”广告词。接举报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网站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宣传网站页面中确实使用了“蚌埠最好的驾校”等广告词,当事人在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接受询问调查时,也承认了使用“蚌埠最好的驾校”等词语。执法人员指出,该公司网站的广告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禹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
去年12月份,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一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送检。样品经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闪点(闭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批0号车用柴油已销售完,货值44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生产经营不合格黄豆芽
去年11月份,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安徽国科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五河县某连锁超市2020年9月23日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检验,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了解,该连锁超市的经营者许某某陈述,该批黄豆芽是从一豆芽销售摊点左某某处购进的。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同年9月23日,当事人左某某加工生产黄豆芽100公斤,售出75公斤,其中销售给该连锁超市10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
今年1月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海吉星农贸批发市场检查发现,某果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和标签无中文标识,且未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现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两节”期间节日市场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精心谋划、精确打击,有效地提升了市场净化度,确保了“两节”期间市场繁荣稳定,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力体现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秩序“守护神”的作用。据了解,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916人次,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4735户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结案3203件,罚没款838.96万元,办理万元以上案件173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件。其中办结案件数量创历年“两节”打假专项行动新高,同比增长377.35%。食品安全办结案件数量(不含简易程序)同比增长372.46%,2起案件入选省局两节打假典型案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