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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闯红灯救人”你怎么看?

2019-05-28 09:28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面对已经陷入昏迷的乘客,为了与时间赛跑,抢救幼小的生命,的哥吴统平飞车急驰,第一时间将病人及其家属从湖畔花都小区送达市第一人民医院。然而,也因为行驶途中闯红灯,吴统平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

为救昏迷乘客,的哥飞车闯红灯送医

5月19日中午,家住湖畔花都小区的市民彭先生和老伴带着3岁的外孙吃完午饭就午睡了,谁知刚过了十几分钟,孩子就出现了全身发热、呕吐、嘴唇发紫的症状。彭先生老两口抱着孩子就冲出了家门,在小区门口拦到了一辆出租车,开车的司机就是吴统平。

上车后,孩子已经陷入了昏迷,吴统平眼见情况很紧急,于是开足了马力,争分夺秒,一路疾行,为了避开红绿灯较多的东海大道,他选择经解放路、涂山路到达市第一人民医院。

这一路上到底遇到了几个红灯,吴统平已经记不清了。“当时我和乘客老两口都很急,根本顾不上看红绿灯,只想着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小孩赶紧送到医院。所以,到底闯了几个红灯我自己都记不清。”吴统平回忆,只有在经过朝阳路口时闯过的红灯让他印象深刻。因为这个红灯需要等待时间很长,而且路面车辆又非常多,他和乘客都把车窗摇下,向其他准备通行的车辆司机示意,请他们稍微等候,令他和乘客感动的是,其他车辆司机看懂了他们的示意,也都停了下来让吴统平的车先行。

这已经是一周以来,吴统平第二次为了送医救人闯红灯。5月12日,为了救一个高烧惊厥的2岁宝宝,相似的一幕也发生过,吴统平那次为了争取抢救时间,也闯了红灯。本报于5月14日和27日对上述两次吴统平飞车闯红灯救人进行了详细报道。

闯红灯救人可免罚单,但必须证据确凿

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吕屹松说,事实上,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提到了7种违章行为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况。对于类似闯红灯救人的情形也早有提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经核实应当予以消除。

“当事人一方必须能够提供完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链,来证明闯红灯的目的是为了抢救一个个体或是一个群体。另外,证明内容也应能够说明当时情况的紧急性,确有必要闯红灯。”吕屹松介绍,平日里,有些驾驶员在接到违章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只能提供一份简单的病历或者是某一项不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此来试图证明自己的违章事出有因,不应受到处罚。遇到这些证据不完整、不具有说服力的情况,交警部门不会为当事人“抹去”违章记录和违章处罚。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消除违法行为信息须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的哥吴统平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因为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违章的,再凭借乘客等人的证词、医院证明和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材料,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警方对信息进行核实后,可免除处罚,并清除违法记录。

昨天的采访中,吴统平也告诉淮河晨刊记者,上一次为了救人送医,他闯了红灯,后来是他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帮助他一起搜集了各种证据,比如,病人的病历、病人家属的证词、媒体的调查、当时的行车记录等等内容,然后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经过交警部门的审核,他才被免于违章处罚。

网友热议,有点赞,有深思

如何看待“的哥为救人送医闯红灯”这件事,记者在微信朋友圈中征询了一些网友的看法。

很多网友对吴统平危急时刻能为病患着想,敢于冒着违章的风险闯红灯送医,这种行为博得了一批网友的点赞。

网友“A%>_<%”说:“蚌埠的哥都是热心肠,关键时刻出租车变身救护车。”

网友“哲彦@初美”说:“所有车辆都停下来为出租车让行的那一幕,我看到了人性的光辉在闪耀。”

网友“天空之城”说:“好心的哥和热心市民一起为那个宝宝铺了一条生命的绿色通道。”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应对的哥闯红灯的行为进行深思。

网友“凡尘素心”说:“请在为司机鼓掌的时候想一下当时那个红灯路口出现的行人和车辆,闯红灯会有多大的交通隐患?稍有不慎,可能就要出现交通事故,可能会有人员伤亡。公共安全在当时是受到了威胁的。”

网友“双儿”说:“到底有多‘紧急’才值得冒闯红灯的风险,这对每一个驾驶员都是一个考验。如果这个‘紧急’的口子开得太大,不论什么情况下,闯红灯送医都被视为许可,不仅法律的尊严受到了践踏,公民的同情心、公共资源也被浪费了。”

网友“像天蝎的摩羯”说:“闯红灯送医救人,是在做好事,在生命面前,规则应该让步。可是,闯红灯违章这个行为本身又是与法制建设相悖的。法律法规的尊严必须维护,所以,即便是做好事,也不能总以牺牲法律法规为代价。应该有更健全、完善的应急机制。”

记者手记

从法律上来说,我们的交通法律法规执行的是社会公共职能,即通过规范交通秩序,来保障公众的行走自由与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闯红灯会造成极大的交通隐患,很可能给其他人员带来伤害。

但从情理上来说,闯红灯救人属于做好人好事。的哥吴统平为了救人,一周之内发生了两次闯红灯送医的行为,这种善举和爱心,需要肯定。在人的生命和交通违规之间,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救助生命,这也是新时代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如果一味地强调违法责任,僵硬地执行法律,今后不仅伤者、病患可能无法得到最高效的送医救治,而且对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也是一种辜负和打击。吴统平理应获得赞扬和肯定,这也是“好人之城”精神的体现。

但在给的哥点赞的同时,也要警醒由此带来的潜在危险。为救人而闯红灯是一个关系公众生命的问题,生命安全永远至高无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就这个角度来说,闯红灯救人,合情而不合法。闯红灯的行为有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为了救助乘客一方而放任另一种危险情况发生,威胁到公众安全,这本身就是矛盾的。法规规定了特殊情况下违章免罚,目的是避免非必要伤害的发生,而不是为了鼓励救人而罔顾安全的做法。

这种情况的发生,对城市建设和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城市是否有应急通道,如果像吴统平一样,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司机可不可以使用应急通道将伤患尽快送到医院?如果遇到了像市民彭先生家这样的急事,家中有人突发急病,市民可不可以直接到附近的社区医院或诊所就能解决问题,而不是需要跑到很远的大医院?相关部门在对市民急救常识的宣传中,有没有涉及到遇到需紧急救治的情况要赶紧拨打120,而不是去小区附近找车……这些问题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能回避,且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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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面对已经陷入昏迷的乘客,为了与时间赛跑,抢救幼小的生命,的哥吴统平飞车急驰,第一时间将病人及其家属从湖畔花都小区送达市第一人民医院。然而,也因为行驶途中闯红灯,吴统平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

为救昏迷乘客,的哥飞车闯红灯送医

5月19日中午,家住湖畔花都小区的市民彭先生和老伴带着3岁的外孙吃完午饭就午睡了,谁知刚过了十几分钟,孩子就出现了全身发热、呕吐、嘴唇发紫的症状。彭先生老两口抱着孩子就冲出了家门,在小区门口拦到了一辆出租车,开车的司机就是吴统平。

上车后,孩子已经陷入了昏迷,吴统平眼见情况很紧急,于是开足了马力,争分夺秒,一路疾行,为了避开红绿灯较多的东海大道,他选择经解放路、涂山路到达市第一人民医院。

这一路上到底遇到了几个红灯,吴统平已经记不清了。“当时我和乘客老两口都很急,根本顾不上看红绿灯,只想着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小孩赶紧送到医院。所以,到底闯了几个红灯我自己都记不清。”吴统平回忆,只有在经过朝阳路口时闯过的红灯让他印象深刻。因为这个红灯需要等待时间很长,而且路面车辆又非常多,他和乘客都把车窗摇下,向其他准备通行的车辆司机示意,请他们稍微等候,令他和乘客感动的是,其他车辆司机看懂了他们的示意,也都停了下来让吴统平的车先行。

这已经是一周以来,吴统平第二次为了送医救人闯红灯。5月12日,为了救一个高烧惊厥的2岁宝宝,相似的一幕也发生过,吴统平那次为了争取抢救时间,也闯了红灯。本报于5月14日和27日对上述两次吴统平飞车闯红灯救人进行了详细报道。

闯红灯救人可免罚单,但必须证据确凿

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吕屹松说,事实上,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提到了7种违章行为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况。对于类似闯红灯救人的情形也早有提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经核实应当予以消除。

“当事人一方必须能够提供完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链,来证明闯红灯的目的是为了抢救一个个体或是一个群体。另外,证明内容也应能够说明当时情况的紧急性,确有必要闯红灯。”吕屹松介绍,平日里,有些驾驶员在接到违章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只能提供一份简单的病历或者是某一项不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此来试图证明自己的违章事出有因,不应受到处罚。遇到这些证据不完整、不具有说服力的情况,交警部门不会为当事人“抹去”违章记录和违章处罚。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消除违法行为信息须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的哥吴统平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因为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违章的,再凭借乘客等人的证词、医院证明和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材料,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警方对信息进行核实后,可免除处罚,并清除违法记录。

昨天的采访中,吴统平也告诉淮河晨刊记者,上一次为了救人送医,他闯了红灯,后来是他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帮助他一起搜集了各种证据,比如,病人的病历、病人家属的证词、媒体的调查、当时的行车记录等等内容,然后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经过交警部门的审核,他才被免于违章处罚。

网友热议,有点赞,有深思

如何看待“的哥为救人送医闯红灯”这件事,记者在微信朋友圈中征询了一些网友的看法。

很多网友对吴统平危急时刻能为病患着想,敢于冒着违章的风险闯红灯送医,这种行为博得了一批网友的点赞。

网友“A%>_<%”说:“蚌埠的哥都是热心肠,关键时刻出租车变身救护车。”

网友“哲彦@初美”说:“所有车辆都停下来为出租车让行的那一幕,我看到了人性的光辉在闪耀。”

网友“天空之城”说:“好心的哥和热心市民一起为那个宝宝铺了一条生命的绿色通道。”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应对的哥闯红灯的行为进行深思。

网友“凡尘素心”说:“请在为司机鼓掌的时候想一下当时那个红灯路口出现的行人和车辆,闯红灯会有多大的交通隐患?稍有不慎,可能就要出现交通事故,可能会有人员伤亡。公共安全在当时是受到了威胁的。”

网友“双儿”说:“到底有多‘紧急’才值得冒闯红灯的风险,这对每一个驾驶员都是一个考验。如果这个‘紧急’的口子开得太大,不论什么情况下,闯红灯送医都被视为许可,不仅法律的尊严受到了践踏,公民的同情心、公共资源也被浪费了。”

网友“像天蝎的摩羯”说:“闯红灯送医救人,是在做好事,在生命面前,规则应该让步。可是,闯红灯违章这个行为本身又是与法制建设相悖的。法律法规的尊严必须维护,所以,即便是做好事,也不能总以牺牲法律法规为代价。应该有更健全、完善的应急机制。”

记者手记

从法律上来说,我们的交通法律法规执行的是社会公共职能,即通过规范交通秩序,来保障公众的行走自由与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闯红灯会造成极大的交通隐患,很可能给其他人员带来伤害。

但从情理上来说,闯红灯救人属于做好人好事。的哥吴统平为了救人,一周之内发生了两次闯红灯送医的行为,这种善举和爱心,需要肯定。在人的生命和交通违规之间,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救助生命,这也是新时代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如果一味地强调违法责任,僵硬地执行法律,今后不仅伤者、病患可能无法得到最高效的送医救治,而且对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也是一种辜负和打击。吴统平理应获得赞扬和肯定,这也是“好人之城”精神的体现。

但在给的哥点赞的同时,也要警醒由此带来的潜在危险。为救人而闯红灯是一个关系公众生命的问题,生命安全永远至高无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就这个角度来说,闯红灯救人,合情而不合法。闯红灯的行为有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为了救助乘客一方而放任另一种危险情况发生,威胁到公众安全,这本身就是矛盾的。法规规定了特殊情况下违章免罚,目的是避免非必要伤害的发生,而不是为了鼓励救人而罔顾安全的做法。

这种情况的发生,对城市建设和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城市是否有应急通道,如果像吴统平一样,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司机可不可以使用应急通道将伤患尽快送到医院?如果遇到了像市民彭先生家这样的急事,家中有人突发急病,市民可不可以直接到附近的社区医院或诊所就能解决问题,而不是需要跑到很远的大医院?相关部门在对市民急救常识的宣传中,有没有涉及到遇到需紧急救治的情况要赶紧拨打120,而不是去小区附近找车……这些问题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能回避,且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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