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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户业主封闭公共走廊被认定不是违建

2019-10-24 09:05 蚌埠新闻网  

淮河晨刊9月23日3版截图。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9月23日本报在3版刊登《邻居采光通风受影响愤然投诉》的报道。边户业主封闭公共走廊的现象在我市很多小区越来越多地出现,公共走廊到底能不能封、该不该封,业主们因为立场不同、利益不同,所持的观点不同。公共走廊被封闭到底算不算违建,相关部门的认定终于出来了。

事件回放

郭女士的房子位于瀚林·银座小区6号楼,这栋楼一梯三户,每层楼都有一个公共走廊,中户与东户之间就是这个公共走廊连接,走廊的东端是东户的进户门,西端则是安全出口的消防门,中户的进户门紧挨着这个安全出口西侧。郭女士家是中户。

大楼落成时,各层的公共走廊都是敞开式空间的设计,一米左右高的围墙上有大约二十厘米高的护栏,外侧是一个小小的花池。而郭女士的邻居,也就是同楼层的东户却将敞开式的公共走廊用铝合金推拉窗封闭了起来,并在走廊里放置了鞋柜、拖鞋等物品,东户的进户门上方还安装了摄像头。

郭女士觉得东户邻居封闭了公共走廊已经影响到了中户和西户的通风、采光,而且这是违章建筑,因此她多次向小区物业、城管执法、规划等多部门反映过此事,和邻居也因此发生了争执,这是她两年多都没有入住新居的原因。

针对这一小区出现的边户封闭公共走廊的现象,记者当时采访了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负责人表示,到底是不是违建或是侵占公共空间,要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暂时不能轻易下结论。一旦确定是违章建设,绝不姑息,会立刻组织人力进行拆除。但如果是合理改造,城管部门也不能过度执法。

城管执法:三部门协商认定,不算违建 规划:此事不适用《规划法》

近日,记者再次联系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时,该局负责人表示,已有执法人员去现场进行了查看,并确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违建,不予拆除。

既然不属于违建,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所有这种结构的房子,住在边户都可以自己将公共走廊进行封闭?记者问出了心中的疑惑。

但经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人并没有正面回答此问题,只是表示:“封了对中户的通风有影响,不封边户在雨雪天气同样受影响,邻里纠纷难处理。”

记者随即追问,“判定它不是违建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该负责人说:“这个问题市法制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经专门研究过,最终定为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有些设计上的问题容易造成类似的小改造。”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想询问这种封闭公共走廊的操作是否算私改规划,到底是不是属于违建。得到对方的回复是:“经与住建(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公共走廊封闭事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调整范围,应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似情况,却被不同对待

公共走廊是不是边户想封就能封?记者在网上搜索此类事件时发现,以往在执法过程中,有的小区出现类似的情况,但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却和此次不同。

2018年12月2日,有宝业·学府业主投诉,小区内9号楼8层业主将公共区域安装防盗窗。在政务公开网上,记者看到的燕山乡人民政府的回复是:已安排行政执法队员现场拆除。

去年5月有市民反映,蚌山区佳源·东方都市小区41号楼104号业主将公共消防通道,用铝合金的窗户封上了,存在隐患。还是在政务公开网上,记者看到市长热线的回复内容中的记录是,“燕山乡回复:经现场勘察,来电人所述属实,已责令业主将铝合金窗户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

能不能封,封了该不该拆?鉴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些模糊,记者只有自行查阅相关法规条例,寻找答案。

记者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明确,公摊面积的使用和管理是由广大业主共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外第71条也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大量网友“站队”,激烈争辩

9月23日,蚌埠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微信公众号蚌埠日报和最蚌埠均对住户封闭公共走廊的事件进行了报道,两个公众号下的留言区都引发了一场争论,有网友赞成封闭公共走廊,也有网友不赞成,还有网友给相关部门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记者在此摘录了一批点赞数量较大的网友留言。

大批网友站在了反对封闭公共走廊的一方,认为公共区域不应由个人私占。

网友“三星照林”说:“支持封闭走廊的都是想占便宜的东户或者西户,所谓的防雨雪及其他安全问题都是强词夺理的借口。反对封闭走廊的都是中户和一些打抱不平的正义之士。”

网友“心中有佛”说:“不要强调理由,封上公共区域者:自私。”

网友“图腾”说:“为了安全,可以加高护栏,但是不应该封闭窗户。”

网友“书香门第—段工”说:“入户门之内是业主私有领地,门外则是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据为己有。楼层进出通道是公摊面积,属于公共资源。”

网友“玲子”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是大家的,不是哪一户的,为了自己的门口多一点利用面积封闭了公摊地方,影响了其他住户的采光、通风,这个事情应该谁来管,我们的住房也存在这个问题,邻里间产生矛盾,找谁能解决?”

也有网友认为有不得不封的理由。网友“Gao”说:“看房价就知道,虽然是同一层楼,但价格悬殊差距太大,开发商卖房时就主推东户尊享过道,可以说过道也是花钱买的,而且这种房型设计在我们这个地区也不是很合理,一米高的护栏从高层看下去很可怕,安全隐患太重,碰到雨雪天气,过道雪堆得很厚,都是在东户这边,出门容易滑倒,去年冬天就因为没封过道,导致很多楼的水表被冻炸,水管冻裂停水一个多星期。再说封过道是要成本的,能不封谁愿意花这个钱。过道封了,夏天打开、冬天关闭,对每户都有益无害,最主要是摆正心态。”

也有网友给相关部门提了点建议。网友“渐渐老去得八零后”说:“谁摊到这样的边户都想封闭走廊,刮风下雨,雨雪天气的安全都是问题。但是封闭过道,又影响中户的通风,难心。只有设计的时候多考虑吧。”网友“芳”说:“公共走廊就是一通风口,大家共有的,东户占为己有,影响他人,各职能部门应当负起责任,严格执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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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晨刊9月23日3版截图。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9月23日本报在3版刊登《邻居采光通风受影响愤然投诉》的报道。边户业主封闭公共走廊的现象在我市很多小区越来越多地出现,公共走廊到底能不能封、该不该封,业主们因为立场不同、利益不同,所持的观点不同。公共走廊被封闭到底算不算违建,相关部门的认定终于出来了。

事件回放

郭女士的房子位于瀚林·银座小区6号楼,这栋楼一梯三户,每层楼都有一个公共走廊,中户与东户之间就是这个公共走廊连接,走廊的东端是东户的进户门,西端则是安全出口的消防门,中户的进户门紧挨着这个安全出口西侧。郭女士家是中户。

大楼落成时,各层的公共走廊都是敞开式空间的设计,一米左右高的围墙上有大约二十厘米高的护栏,外侧是一个小小的花池。而郭女士的邻居,也就是同楼层的东户却将敞开式的公共走廊用铝合金推拉窗封闭了起来,并在走廊里放置了鞋柜、拖鞋等物品,东户的进户门上方还安装了摄像头。

郭女士觉得东户邻居封闭了公共走廊已经影响到了中户和西户的通风、采光,而且这是违章建筑,因此她多次向小区物业、城管执法、规划等多部门反映过此事,和邻居也因此发生了争执,这是她两年多都没有入住新居的原因。

针对这一小区出现的边户封闭公共走廊的现象,记者当时采访了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负责人表示,到底是不是违建或是侵占公共空间,要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暂时不能轻易下结论。一旦确定是违章建设,绝不姑息,会立刻组织人力进行拆除。但如果是合理改造,城管部门也不能过度执法。

城管执法:三部门协商认定,不算违建 规划:此事不适用《规划法》

近日,记者再次联系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时,该局负责人表示,已有执法人员去现场进行了查看,并确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违建,不予拆除。

既然不属于违建,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所有这种结构的房子,住在边户都可以自己将公共走廊进行封闭?记者问出了心中的疑惑。

但经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人并没有正面回答此问题,只是表示:“封了对中户的通风有影响,不封边户在雨雪天气同样受影响,邻里纠纷难处理。”

记者随即追问,“判定它不是违建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该负责人说:“这个问题市法制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经专门研究过,最终定为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有些设计上的问题容易造成类似的小改造。”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想询问这种封闭公共走廊的操作是否算私改规划,到底是不是属于违建。得到对方的回复是:“经与住建(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公共走廊封闭事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调整范围,应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似情况,却被不同对待

公共走廊是不是边户想封就能封?记者在网上搜索此类事件时发现,以往在执法过程中,有的小区出现类似的情况,但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却和此次不同。

2018年12月2日,有宝业·学府业主投诉,小区内9号楼8层业主将公共区域安装防盗窗。在政务公开网上,记者看到的燕山乡人民政府的回复是:已安排行政执法队员现场拆除。

去年5月有市民反映,蚌山区佳源·东方都市小区41号楼104号业主将公共消防通道,用铝合金的窗户封上了,存在隐患。还是在政务公开网上,记者看到市长热线的回复内容中的记录是,“燕山乡回复:经现场勘察,来电人所述属实,已责令业主将铝合金窗户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

能不能封,封了该不该拆?鉴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些模糊,记者只有自行查阅相关法规条例,寻找答案。

记者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明确,公摊面积的使用和管理是由广大业主共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外第71条也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大量网友“站队”,激烈争辩

9月23日,蚌埠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微信公众号蚌埠日报和最蚌埠均对住户封闭公共走廊的事件进行了报道,两个公众号下的留言区都引发了一场争论,有网友赞成封闭公共走廊,也有网友不赞成,还有网友给相关部门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记者在此摘录了一批点赞数量较大的网友留言。

大批网友站在了反对封闭公共走廊的一方,认为公共区域不应由个人私占。

网友“三星照林”说:“支持封闭走廊的都是想占便宜的东户或者西户,所谓的防雨雪及其他安全问题都是强词夺理的借口。反对封闭走廊的都是中户和一些打抱不平的正义之士。”

网友“心中有佛”说:“不要强调理由,封上公共区域者:自私。”

网友“图腾”说:“为了安全,可以加高护栏,但是不应该封闭窗户。”

网友“书香门第—段工”说:“入户门之内是业主私有领地,门外则是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据为己有。楼层进出通道是公摊面积,属于公共资源。”

网友“玲子”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是大家的,不是哪一户的,为了自己的门口多一点利用面积封闭了公摊地方,影响了其他住户的采光、通风,这个事情应该谁来管,我们的住房也存在这个问题,邻里间产生矛盾,找谁能解决?”

也有网友认为有不得不封的理由。网友“Gao”说:“看房价就知道,虽然是同一层楼,但价格悬殊差距太大,开发商卖房时就主推东户尊享过道,可以说过道也是花钱买的,而且这种房型设计在我们这个地区也不是很合理,一米高的护栏从高层看下去很可怕,安全隐患太重,碰到雨雪天气,过道雪堆得很厚,都是在东户这边,出门容易滑倒,去年冬天就因为没封过道,导致很多楼的水表被冻炸,水管冻裂停水一个多星期。再说封过道是要成本的,能不封谁愿意花这个钱。过道封了,夏天打开、冬天关闭,对每户都有益无害,最主要是摆正心态。”

也有网友给相关部门提了点建议。网友“渐渐老去得八零后”说:“谁摊到这样的边户都想封闭走廊,刮风下雨,雨雪天气的安全都是问题。但是封闭过道,又影响中户的通风,难心。只有设计的时候多考虑吧。”网友“芳”说:“公共走廊就是一通风口,大家共有的,东户占为己有,影响他人,各职能部门应当负起责任,严格执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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