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为提高公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检查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工作状态及试鸣效果,按照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8分进行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在市区和三县城区同步发放人民防空警报信号。信号发放规定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