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杜国华、王莉敏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杜国华、王莉敏请求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杜国华、王莉敏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吴在辉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章盛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免去:
杜国华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莉敏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4年12月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崔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刁元战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雪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志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意鑫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4年12月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刁元战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