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梦晴
如今,网购越来越发达,不管是东北的猪肉炖粉条,还是南方的软糯清甜的小食,又或者想尝尝首都北京的糕点,抑或是需要国外进口产品,天南地北,动动手指,就能得到。
网购越来越普遍,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闹心事。买好了,得偿所愿;买不好,遇上维权难也是常有的事儿。那么问题来了,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如何索赔?电商平台标注“自营”的食品出问题,谁来赔偿?免费餐食出问题,就可以免责?问题食品只要没吃出毛病就不用惩罚性赔偿吗?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解释》),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该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相互推诿有了制约
究竟哪些问题食品生产销售者需要处罚,这里有了新的说法。《解释》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其中第1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诉请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淮河晨刊记者咨询律师后了解到,该条规定目的在于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首负责任制,避免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推诿,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供免费食品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出行等提供的免费餐食,安全责任不能免。《解释》明确了公共交通运输中的食品安全责任承担主体。实践中,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向旅客提供食品或者餐饮服务,有时会发生食品过期或者霉变损害旅客身体健康的情况。《解释》第4条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有权主张承运人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并明确不论是免费提供还是有偿提供,承运人均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的安全性,不得以食品是免费提供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如飞机、火车提供的免费食品出问题,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自营”食品出问题 电商平台也要赔偿
电商平台标注“自营”的食品出问题,谁来赔偿?相信网购达人对电商平台里的“自营”二字都很熟悉,何为电商平台上的“自营”产品?顾名思义,电商平台自营店就是电商平台自己是商家,自己从批发商那里进货,然后再零售给买家,商品的仓储和配送都是由电商平台自己管理,跟第三方交易平台相比,在电商平台自营店购买商品,相对来说更有保障,物流速度会更加快速。《解释》明确,“自营”食品出问题,电商平台要赔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惩罚性赔偿涉及生产者和经营者
《解释》第6条,用列举的方式明确,哪些情形属于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销售,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过保质期仍然销售、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情形应当认定为经营者“明知”。
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不合格食品没吃出毛病要承担惩罚性赔偿吗?解释明确,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针对“黑作坊”生产三无产品,解释明确:不仅生产者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也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让经营者不愿、不敢经营“黑作坊”食品,切断“黑作坊”食品的经营链条。
食品必须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进口食品须符合我国标准
进口食品应符合本地食品安全标准。“进货查验义务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对于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消费者基于对经营者的信任采购食品,经营者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显然是极不负责任的。”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马晓峰表示。
若进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仅以进口的食品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已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此外,该《解释》还列举了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条文,并对此一一作出解释。如: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