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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二审公开宣判

2019-05-09 00:30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4月29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晓虎、李军、黄元浩、李佳乐、袁升亮、陈进兵、吴建建、陈光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李晓虎、李军、黄元浩等众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五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2017年7月,五河县双忠庙镇政府公开招标双忠庙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被告人李晓虎、李军、黄元浩三人在与陈某某竞标时恶意竞价,在高价中标后无法按期缴纳费用,不签订合同,致使中标权作废,三人缴纳的10万元竞标保证金被没收。在该镇政府组织第二次招标前,被告人李晓虎、李军、黄元浩三人在已经没有参与投标资格的情况下,故设圈套,与陈某某协商让其参与投标,相关费用由三人支付,中标后陈某某将经营管理权转让给三人,三人给予陈某某转让费。同年12月,在第二次招标中陈某某之子以底价中标后,三被告人以种种理由不交纳相关费用,陈某某被迫自己交纳并与镇政府签订经营管理农贸市场的合同。之后,三被告人以破坏、扰乱农贸市场管理秩序相威胁,要求陈某某补偿三人第一次竞标时被没收的保证金、竞标手续费等损失20万元,未达到目的后,三被告人纠集、带领十余人到陈某某家楼下,向陈家扔砖头,进行辱骂、恐吓。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2011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李晓虎、李军单独或者纠集被告人黄元浩、李佳乐、袁升亮、陈进兵、吴建建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五河县双忠庙镇、城关镇等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辱骂乡镇干部、公安民警、学校教师,扰乱政府机关、学校等机构工作、教学秩序,为非作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15起寻衅滋事、毁坏他们财物、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虎、李军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多起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黄元浩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负责。一审法院遂以被告人李晓虎、李军、黄元浩等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其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还分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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