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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 停了电动车

2021-04-02 07:53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刘晨 文/图

“公共停车位被占,我该往哪停?”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一些沿街商铺门前,有人用摩托车、电动车、共享车辆等作为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导致不少市民无法停车。

挤占多在沿街商铺门前

3月31日下午2时20分,红旗二路,一家饭店门口数辆摩托车、电动车占据了公共停车位。“下午5点多来,你还能看到用锥桶占车位。只有在他家吃饭,才让你停车。”市民方先生说。

3月31日,光明街,沿街店铺前的公共停车位停着两辆共享电动车。

下午2时35分,记者沿青年街向南步行,在青年小区西进出口处看到,对面商铺前公用停车位内停放着五辆电动车,目测占据的区域至少可停下两辆机动车。

下午2时50分,光明街、国强路,沿街店铺前的公用停车位上停着共享电动车,经过车辆无法停靠,只好驶离。

下午3时20分,迎湖路(南湖路至宏业路段),饭店前的公用停车位上停着电动车,给车辆停靠造成一定困难。

公共停车位使用须规范

对于公共停车位被占的现象,市政协委员、建新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于红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宣传、查处力度,另外,加快推广道路停车位收费,有专人管理,相信会有改观。

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吴忠好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

“在道路上施划公共停车泊位,主要是为了方便机动车车主停放车辆。对于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作为交管部门,我们将不断加强重点路段的整治力度,确保公共停车位能够合理使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和商铺店主,把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地停放在为非机动车施划的停车区域,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的作用,为文明出行贡献力量。”他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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