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蚌发〔2018〕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紧扭住包括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住房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个基本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7〕39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以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为目标,以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细化公共服务项目,明确公共服务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健康蚌埠、文化蚌埠、安居蚌埠、和谐蚌埠、人文蚌埠,为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均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公共服务。推进科学布局和均衡配置,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形成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合力。
——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运用公共资源,加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投入。聚焦公共服务短板,重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和重点人群倾斜。
——完善制度,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全面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目标
着力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水平,力争到2020年,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方式更加便捷,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确保如期实现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基层基本公共教育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深入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健全幼儿园准入、督导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行政村延伸,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或增设附属幼儿园,在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怀远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
2.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强集团化办学,建成140所“新优质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内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实施国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学点)教学、学生生活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体卫艺教育器材的配备。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启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高中学校。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集团化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完善学校办学标准,有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方便学生在县域内就学。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20年,市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万人,建成2-3所全省前列的高水平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3个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加快县域内职业学校结构布局调整,取消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中职学校,每县集中力量办好1所职教中心。建立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薄弱学校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保持在100%。
4.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统一部署,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确保农村学校按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完善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按省统一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时核准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教师职称评审和特级教师评选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稳步提高边远地区乡村教师津补贴,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
(二)基层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1.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就业”行动计划,逐步建成覆盖各项人社业务的“大系统”、涵盖各类参保人员全生命周期的“大数据”、支撑各项应用的基础设施“大平台”。大力发展网上经办、移动应用、电话咨询、自助终端等线上服务,搭建用工岗位与个人求职匹配推送平台,着力推进“20分钟服务圈”,努力实现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构建立体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在村、社区的应用,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2.推进基层就业创业。坚持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列为各县区考核指标,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深化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工作机制,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把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三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对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监测,全面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推进“创业江淮”八大工程,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创业平台,支持三县建设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积极推进青年创业园、创业大学、创业学院建设,举办“创业珠城”系列创业大赛,搭建创业创新竞赛平台。建立健全“四个清单”工作计划,实施扶贫驿站、居家就业、转移就业、就业兜底、技能脱贫等专项行动,帮助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全方位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健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各类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按照“先垫后补”原则,面向贫困劳动者、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对象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给予参训人员生活补助。面向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数和等级,给予培训机构一定补贴。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改进政府购买机制,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的全面监管。拓宽终身培训通道,探索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奖补机制,对培训质量好、学员留在本市就业人数多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建成市级公共实训中心,推进三县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构建“1+3”职业技能实训服务体系。
4.深入开展科技下乡。实施科普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乡村发展的第一动力,落实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区基本建设规划,加强科技示范基地、科普中国乡村e站、科普活动室等基层科技设施建设,增加科普设施总量,完善科普设施布局。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通过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普文化进万家、流动科技馆进基层、科普为民惠民行动等,提高农民科技意识、科技致富能力和科学素养。建立科技特派员帮扶机制,通过定点、巡回、包村、联户等方式,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便捷有效的科技服务,促进科技人才和科技资源向农村流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残联、市科协等。
(三)基层基本社会保险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理顺城乡医保管理体制,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经办资源,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统一经办。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 “六统一”。健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费率定期浮动机制,构建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安全保障网。开展社保经办“标准化、智能化、一体化”建设。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全面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功能逐步拓展。
2.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着力推进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在城乡流动就业的居民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
3.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在国家、省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加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水平。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推进健康脱贫工程,全面落实“保、治、防、提、创”工作路径,不断完善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体系,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351”政府兜底、“180”补充医保等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四)基层基本医疗卫生
1.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域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县区及基层医疗机构。重点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力争到2020年,县域内1所综合性医院和1所中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统筹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补短板工程,力争3年内全部达标,鼓励县域内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积极向二级综合性医院方向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市区和三县的医疗服务协作体系,县域内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3.5张。
2.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卫生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乡镇卫生院与牵头医院之间建立固定协作关系,通过建立远程会诊、影像和心电图诊断等协作关系,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施“乡村医生五年轮训”计划,完成对全市1000名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1500名村医集中轮训工作。开展精准“结对培养”,每年结对培养200名乡镇卫生院医生、300名村卫生室医生。有计划、有步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全科医生培训。优化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对乡医招聘实行“县管乡用”。到2020年,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和康复服务能力。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强化健康管理,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从源头控制疾病发生。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重点人群规范管理率和签约履约服务率。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生服务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医改办等。
(五)基层基本社会服务
1.完善托底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8+1”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实现民政部门系列救助与就业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有机衔接,提升综合救助能力。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按照规定将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适度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服务能力。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和资源整合,提升应急救助能力。完善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工作机制。推进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网络建设,健全信息报送、及时救助响应机制。
2.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老保障能力,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成市民政园项目,创建成为皖北地区养老服务示范园。完善敬老院服务功能,全市60%以上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5张。建立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加强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推动儿童福利院转型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依托乡镇(街道)成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儿童福利工作站覆盖60%的乡镇(街道)。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登记管理、随访指导、社区康复等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逐步达到80%以上。
3.加强社会事务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三县县城各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实现公益性公墓乡镇全覆盖,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城乡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实施殡葬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完成全市殡仪馆改扩建和迁建任务。对已达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炉进行更新改造。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实行“普惠+优待”的保障模式,提升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综治办。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医改办等。
(六)基层基本住房保障
1.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审核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精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加大差异化补助,县级兜底解决特困户建房。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强化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管理,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
2.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精准识别搬迁对象,严格控制住房面积,合理确定建设标准,规范实施搬迁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按期完成49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任务。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政策措施,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3.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公租房准入条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住房保障方式从实物配租为主,向包括货币补贴在内的多种方式转变。建立随市场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合理测算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积极推进租补分离,构建灵活的退出机制。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优先给予保障,做到依申请应保尽保。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
(七)基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全面落实《蚌埠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基层实现各类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为基层群众提供集成化、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创建成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实现全覆盖,新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馆评估标准。深入实施“书香满珠城”全民阅读活动,建成20座书屋和20个阅读点。
2.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乡镇和街道综合文化站100%达标,村和社区100%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完善“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组织文艺小分队赴农村开展慰问演出、文艺辅导、走访慰问、志愿服务,持续开展“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送书下乡”等活动,每年送戏下乡3600场以上。加快农村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每年放映电影11088场,放映新片比达60%以上。
3.优化广播影视服务。坚持市、县广播影视均衡协调发展,改善广播影视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实现广播影视服务均等化。加快发展县级高清电视,推进“小片网”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和融合发展。统筹县级及以上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建设改造,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支持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建成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加快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建设,推进有线、无线、卫星互联互通和智能协同覆盖率,实现全市城区双向网覆盖率100%,农村双向网覆盖率60%以上。
4.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建成市体育中心、市龙子湖体育公园,完成市体育场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县区全民健身中心实现全覆盖,新增体育场地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成为安徽省体育强市。实施社区健身器材升级工程,沿河、滨湖、环山建设健身长廊,推进健身设施配建工程,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引导驻蚌单位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提高体育资源利用率,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到2020年,完成县(区)级“五个一”工程,每个县(区)至少建有2个社会标准足球场地。
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八)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通过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改造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加强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残疾人服务网络。支持三县在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心理健康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创办精神专科医院。加快已建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动县级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
2.强化残疾人基本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及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3.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对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依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等支持。
牵头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承担市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领导小组职责,统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沟通协调、任务分工、日常调度等事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推进和业务指导,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相应的推进协调机制,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并作为向上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划分市、县(区)事权与支出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积极通过公共预算、政府债券等多个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达到功能配置标准。严格落实取消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政策。积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委托经营、合作共建等PPP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三)扩大服务供给。积极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养老、医疗、体育等社会事业,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承担。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强化推进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以《蚌埠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本实施意见为指导,认真落实蚌埠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蚌埠市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目标考核办要将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和功能配置完成情况纳入市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监督问责,对工作推进缓慢、任务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