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局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围绕“万人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和“推进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工作主题,推出技能培训助脱贫、转移就业促脱贫、创业带动帮脱贫、岗位开发保脱贫等各项举措。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帮扶贫困劳动者就业5536人、技能脱贫培训2316人、开发公益岗位4795个、认定扶贫车间8个。
二、工作措施和成效
1.技能培训助脱贫。加大贫困劳动者信息摸底调查和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指导工作力度,有针对性的为贫困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依托乡镇和各类培训机构,推进技能脱贫“人社局+乡镇+培训机构+企业”四单式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覆盖面。2017年以来共开展技能脱贫培训2316人,同时加大岗位开发和推荐上岗力度,定期为培训学员短信群发岗位信息,实现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拓宽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
2.转移就业促脱贫。加强与扶贫部门的信息对接,全面摸清贫困劳动者的岗位需求。通过宣传优惠政策、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方式,积极为转移就业促脱贫工作营造氛围。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激发贫困劳动者内生动力。持续开展“2+N”招聘活动,重点做好单月6号贫困劳动者招聘日、就业扶贫服务月等,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就业脱贫覆盖面。
3.创业带动帮脱贫。“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总量控制”,积极探索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充分发挥乡镇致富带头人的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同时及时兑现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各类奖补政策。目前我县正常运转扶贫车间共8个,带动就业161人,其中贫困户58人,我局定期开展就业扶贫检查,确保就业扶贫车间充分发挥带贫减贫作用。
4.岗位开发保脱贫。针对部分贫困劳动力更愿意在家门口就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18个乡镇开发公益岗位对贫困人口进行托底安置,岗位主要包括保洁、保绿、护林、护路等。目前全县扶贫公益性岗位上岗4794人,其中人社部门2971人、乡镇309人、行政村92人、交通部门604人、林业部门25人、扶贫部门793人。我县公益岗位开发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严格聘用程序,主要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进行安置。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和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同时进行日常管理。我局联合县扶贫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林业局对在岗人员工作情况以及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乡镇,并要求乡镇即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了保证就业脱贫工作开展质量,我局推出了“四促”+“三清单”工作法:1.“四促”:一是摸清底数促精准。配合乡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摸底统计工作,摸清贫困劳动力基本现状,重点掌握暂时未就业贫困劳动力群体信息,了解其暂未就业原因、就业意愿等,为下一步分类帮扶提供依据。二是搭建平台促转移。对暂无就业岗位或无法返岗贫困劳动力,一方面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提供本地就业岗位,引导其就地就业;另一方面根据计划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利用我县就业平台和中国扶贫网平台,与有关地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组织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使外出人员足不出户即可达成就业意向,确保外出人员“点对点”出行,避免盲目外出。联合县扶贫局共同转发《蚌埠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为贫困劳动者推送了我县各类企业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岗位共3024个,鼓励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三是开发岗位促兜底。对于确实无法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指导县内各乡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开发了1962个有针对、有特色的公益岗位对贫困劳动者进行兜底安置,确保稳就业,不返贫。四是落实政策促稳定。建立了人社服务专员制度,按照分期、分批、有序的要求,指导县内8家扶贫车间科学制定复工计划,并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扶贫车间扶持政策,为车间送去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依规兑现车间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补贴17.34万元,发放车间一次性复工复产及新增就业补贴4.65万元。
2.“三清单”:一是建立务工人员就业需求清单。组建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者等群体监测组,对全县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者等群体的求职意愿、务工流向、务工总数等进行全面摸底,实时监测动态,建立就业信息台账,制作求职清单。二是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清单。通过抽调专人,组建县乡村三级“人社服务专员”队伍,对接县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开展地毯式摸排走访,多渠道收集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摸清县内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企业招聘人数、招聘工种、薪酬待遇等情况,及时制作企业用工岗位信息清单,向广大返乡农民、贫困劳动者发布,鼓励他们积极就业、就近就业。三是建立用工奖补政策清单。为解决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者等就业问题,县人社局提请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用工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针对乡镇、村(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中间介绍人介绍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者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按照稳定就业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有力助推了该类人员的有效就业。
三、下一步打算
1.多措并举,加强就业脱贫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贫困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不断扩大就业脱贫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努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覆盖率。
2.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针对贫困劳动者具体情况,加大公益岗位等离家较近、技术要求低的岗位开发力度。
3.积极落实扶贫车间相关政策。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8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持续开展整改后续工作,联合县扶贫局对全县所有车间开展持续调研,找准问题,分类施策,针对闲置的车间,积极引导新的企业入驻;针对带贫比例不够的车间,鼓励吸纳更多的贫困户就业,依规兑现就业奖补,最大限度的发挥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
4.强化扶贫公益性岗位问题整改落实。一是督促各乡镇落实岗位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补贴发放流程,确保补贴发放到位,坚决杜绝挂名领工资的现象。二是对县内公益岗位人员上岗协议、补贴发放以及日常监管进行持续常态化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三是加强对扶贫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让贫困劳动力了解公益性岗位意义、目的、规定,进一步激发受益群众的内生动力,增强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报酬的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不劳而获”现象发生。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