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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走廊砌了堵墙 行政执法部门:法规不能突破,

2021-07-26 09:14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文/图

“衣食住行”是寻常人过日子绕不开的人间烟火,最近和顺沁园春小区的业主顾先生就因为“住”的问题特别烦心。

顾先生家住1楼,给他一家带来烦恼的是进户门外的进户走廊。“进户走廊能不能封、怎么封不算违建”这些问题让顾先生和行政执法部门产生了一些意见分歧。

进户走廊边封了一堵墙

本以为住在1楼,出门就是草色青青,鸟语花香。可没想到,去年一幕惨剧发生在了顾先生家门口几米之外的公共绿地上。这一幕景象给顾先生一家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尤其是家里的孩子。为了让家人不再联想起那一幕,顾先生把进户走廊外侧对着绿地的那一面用墙封起来,物理隔绝外边的景象。

“孩子当时被吓得很厉害,这个房子是我们好不容易买的又刚搬进来,短期内也不可能再搬家,我只能选择眼不见为净,用一堵墙挡起来,让家人不要再联想到那一幕。这堵墙相当于给我们一家一个心理上的屏障和保护。”顾先生说,自己这栋楼的一层是进户大堂和东西2户人家,这个进户走廊只有他家人会走,即便封起来也不会影响其他任何住户,而且整栋楼也在小区的拐角位置,对小区其他居民的影响就更小了。之所以砌墙也是应对这场突发事件的无奈之举,但行政执法部门却要求他把这堵墙拆除。

记者目击:封闭走廊的墙已被拆除

7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顾先生所在的这栋楼,发现这栋楼的一层确实只有2户,其他空间几乎是被公共空间进户大堂所占据。进户走廊的一侧对着楼外的绿地,而另一侧也并非墙体,而是和整栋楼的进户大堂联通的,可以形成南北通风的效果。

顾先生之前砌的墙目前已经被拆除完毕,进户走廊的地面、墙面上还清晰地留着这里曾经有一堵墙的痕迹,通过地上的砖痕能看出,墙挺厚实,厚度大约30厘米。墙被拆了,外面的景色一览无余。

  在小区另一个没有改变封闭状态的进户走廊里,记者看到,房屋交付时进户走廊外侧是由防盗栏杆封闭的,不影响采光和通风。

住建部门:连廊可以封,但不能影响采光、通风

2年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在其官方网络平台详细解释过连廊设计的户型,公共走廊能不能封,如何封。

住建部门认为,目前,部分社会公众包括一些公职人员因为缺少对建筑学的了解,认为只要是在建筑物上新增加的部分均为违反规划,这种理解是泛化的且缺少科学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规定,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构筑物是指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而边户业主是在原有建筑物上增设铝合金窗,从国家标准的定义来分析,铝合金窗不属于建筑物和构筑物。

近几年,我市很多小区的高层住宅都采用了连廊设计,这种开放式走廊也引起了很多邻里纠纷。在走廊开放侧安装铝合金窗的边户业主较多,涉及投诉也多。

住建部门为了统一执法标准,特对此现象予以说明,并明确表态,对于没有侵占公用部位的、没有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形状颜色的、没有影响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因生活防护需要安装的,城管执法部门不予处理,同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在住建部门看来,这种连廊设计本身存在设计缺陷,而对“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存在设计缺陷的情况下,应允许市民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自我救济,在措施合法的前提下,政府不应干预。

行政执法:砌墙不行,但不遮光挡风的建材可以

既然,顾先生家所在的楼层只有东西2户,不存在封闭进户走廊影响中户采光、通风的问题,为什么砌墙不能被允许?

“根据住建部门的公开解释,连廊设计允许业主做封闭,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其他住户的采光和通风,所以封闭连廊时,使用能推拉、活动的铝合金窗户被视为最佳方案。因为一旦使用砌墙等方式就会直接影响其他住户的通风和采光等。”经开区城管局淮河社区中队长吴骏向记者介绍,虽然一般情况下,其他住户不会走到顾先生的进户走廊那里,也没有中户会被他砌起来的那堵墙遮挡采光和通风,但是顾先生砌的墙客观上还是改变了楼房原先的规划设计。这栋楼一层的进户大堂的设计显然是有通风要求的,边户只要砌墙就会直接影响公共区域的采光和通风,所以被要求予以拆除。

“虽然业主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和体谅,但是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这堵墙还是不能砌。他如果安装推拉窗、防护网这些不影响公共区域的采光和通风的隔离设施是没有问题的。”吴骏解释,基于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只能建议顾先生使用合适的建材对进户走廊进行封闭或者恢复原样。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所以此次行政执法部门要求物业公司对顾先生家进户走廊外侧的私自砌起的墙体部分进行了拆除。

但顾先生表示,就是因为家人心里有难以过去的坎和阴影,才想到要用墙遮挡进户走廊外侧,就是不想看到外面,用其他任何建材都没法做到这一点,所以这也是当初他没有选择其他的封闭方式的原因。

采访中,行政执法部门也再次强调,虽然说用铝合金窗或是防盗窗、防护网等监测封闭公共走廊不算违建,执法部门也不会予以拆除。但一些业主封闭了公共走廊,后续还有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比如在连廊这类公共区域堆放大量私人物品,且其他住户不能进入这个空间等等,这就涉及到物业管理范畴,行政执法部门或联合小区物业依法进行清理。

而其他住户如果对一些边户业主封闭公共走廊的行为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的采光、通风,除了可以进行行政投诉以外,还可以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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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文/图

“衣食住行”是寻常人过日子绕不开的人间烟火,最近和顺沁园春小区的业主顾先生就因为“住”的问题特别烦心。

顾先生家住1楼,给他一家带来烦恼的是进户门外的进户走廊。“进户走廊能不能封、怎么封不算违建”这些问题让顾先生和行政执法部门产生了一些意见分歧。

进户走廊边封了一堵墙

本以为住在1楼,出门就是草色青青,鸟语花香。可没想到,去年一幕惨剧发生在了顾先生家门口几米之外的公共绿地上。这一幕景象给顾先生一家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尤其是家里的孩子。为了让家人不再联想起那一幕,顾先生把进户走廊外侧对着绿地的那一面用墙封起来,物理隔绝外边的景象。

“孩子当时被吓得很厉害,这个房子是我们好不容易买的又刚搬进来,短期内也不可能再搬家,我只能选择眼不见为净,用一堵墙挡起来,让家人不要再联想到那一幕。这堵墙相当于给我们一家一个心理上的屏障和保护。”顾先生说,自己这栋楼的一层是进户大堂和东西2户人家,这个进户走廊只有他家人会走,即便封起来也不会影响其他任何住户,而且整栋楼也在小区的拐角位置,对小区其他居民的影响就更小了。之所以砌墙也是应对这场突发事件的无奈之举,但行政执法部门却要求他把这堵墙拆除。

记者目击:封闭走廊的墙已被拆除

7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顾先生所在的这栋楼,发现这栋楼的一层确实只有2户,其他空间几乎是被公共空间进户大堂所占据。进户走廊的一侧对着楼外的绿地,而另一侧也并非墙体,而是和整栋楼的进户大堂联通的,可以形成南北通风的效果。

顾先生之前砌的墙目前已经被拆除完毕,进户走廊的地面、墙面上还清晰地留着这里曾经有一堵墙的痕迹,通过地上的砖痕能看出,墙挺厚实,厚度大约30厘米。墙被拆了,外面的景色一览无余。

  在小区另一个没有改变封闭状态的进户走廊里,记者看到,房屋交付时进户走廊外侧是由防盗栏杆封闭的,不影响采光和通风。

住建部门:连廊可以封,但不能影响采光、通风

2年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在其官方网络平台详细解释过连廊设计的户型,公共走廊能不能封,如何封。

住建部门认为,目前,部分社会公众包括一些公职人员因为缺少对建筑学的了解,认为只要是在建筑物上新增加的部分均为违反规划,这种理解是泛化的且缺少科学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规定,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构筑物是指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而边户业主是在原有建筑物上增设铝合金窗,从国家标准的定义来分析,铝合金窗不属于建筑物和构筑物。

近几年,我市很多小区的高层住宅都采用了连廊设计,这种开放式走廊也引起了很多邻里纠纷。在走廊开放侧安装铝合金窗的边户业主较多,涉及投诉也多。

住建部门为了统一执法标准,特对此现象予以说明,并明确表态,对于没有侵占公用部位的、没有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形状颜色的、没有影响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因生活防护需要安装的,城管执法部门不予处理,同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在住建部门看来,这种连廊设计本身存在设计缺陷,而对“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存在设计缺陷的情况下,应允许市民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自我救济,在措施合法的前提下,政府不应干预。

行政执法:砌墙不行,但不遮光挡风的建材可以

既然,顾先生家所在的楼层只有东西2户,不存在封闭进户走廊影响中户采光、通风的问题,为什么砌墙不能被允许?

“根据住建部门的公开解释,连廊设计允许业主做封闭,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其他住户的采光和通风,所以封闭连廊时,使用能推拉、活动的铝合金窗户被视为最佳方案。因为一旦使用砌墙等方式就会直接影响其他住户的通风和采光等。”经开区城管局淮河社区中队长吴骏向记者介绍,虽然一般情况下,其他住户不会走到顾先生的进户走廊那里,也没有中户会被他砌起来的那堵墙遮挡采光和通风,但是顾先生砌的墙客观上还是改变了楼房原先的规划设计。这栋楼一层的进户大堂的设计显然是有通风要求的,边户只要砌墙就会直接影响公共区域的采光和通风,所以被要求予以拆除。

“虽然业主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和体谅,但是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这堵墙还是不能砌。他如果安装推拉窗、防护网这些不影响公共区域的采光和通风的隔离设施是没有问题的。”吴骏解释,基于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只能建议顾先生使用合适的建材对进户走廊进行封闭或者恢复原样。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所以此次行政执法部门要求物业公司对顾先生家进户走廊外侧的私自砌起的墙体部分进行了拆除。

但顾先生表示,就是因为家人心里有难以过去的坎和阴影,才想到要用墙遮挡进户走廊外侧,就是不想看到外面,用其他任何建材都没法做到这一点,所以这也是当初他没有选择其他的封闭方式的原因。

采访中,行政执法部门也再次强调,虽然说用铝合金窗或是防盗窗、防护网等监测封闭公共走廊不算违建,执法部门也不会予以拆除。但一些业主封闭了公共走廊,后续还有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比如在连廊这类公共区域堆放大量私人物品,且其他住户不能进入这个空间等等,这就涉及到物业管理范畴,行政执法部门或联合小区物业依法进行清理。

而其他住户如果对一些边户业主封闭公共走廊的行为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的采光、通风,除了可以进行行政投诉以外,还可以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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