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大公益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力度,提高公益岗位就业收入,经研究,决定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岗位补贴标准,将《固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固镇县就业扶贫公益岗位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固扶组[2018]71号)中“符合省市就业资金管理规定的(16-59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由县人社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元/月人给予补贴,县财政资金安排200元/月人给予补贴。其它公益岗位人员由县财政局资金安排200元/月人给予补贴”,调整为“符合省市就业资金管理规定的(16-59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由县人社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元/月人给予补贴,县财政资金安排600元/月人给予补贴。其它公益岗位人员由县财政局资金安排600元/月人给予补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规范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岗位的时间、地点、服务要求、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要确定专人,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确保上岗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