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和外事局定于2022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线索。
此次征集线索为各类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包括各地各部门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公告)、政企合作协议及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行为。
重点针对以下问题:妨碍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违法违规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民营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民营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民营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要素获取、奖励补贴、减税降费、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民营企业等。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等。
对涉嫌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接收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客观、真实。
据悉,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欢迎各民营企业、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通过12315热线、0552-2057570等渠道提供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线索,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良好社会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