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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如遇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

2020-05-13 07:56 蚌埠新闻网  

记者 何沛

如果不幸遇到车祸,伤者最担心的是缺钱影响及时救治。淮河晨刊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我市5月起在全市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机构将根据情况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治。

垫付范围:轻微伤现场快赔,危重伤住院垫付

记者了解到,由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且产生医疗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市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初查情况,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应负有责任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会同合作保险机构启动医疗费先行垫付工作机制,合作保险机构根据伤者伤情和肇事车辆保险情况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治。

先行垫付分为轻微伤现场快赔和危重伤住院垫付两大类。

轻微伤现场快赔主要包括:伤者轻微伤,可以现场调解结案的;伤者轻伤门诊治疗、医嘱随诊的;伤者留院观察后可以离院随诊的;伤者经手术治疗,无须住院治疗等4类情形。此类案件可现场调解,协商赔偿金额,签订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赔款转账赔付给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

危重伤住院垫付包括:交强险抢救费垫付和商业险医疗费垫付。符合交强险抢救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在1万元额度内据实垫付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超1万元,符合商业险医疗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初查情况或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按照不同额度先行垫付。

提醒伤者:提出先行垫付申请,保留相关凭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等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保险机构。

若是轻微伤,保险机构审核之后,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协商赔偿金额,签订“协议书”,向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有关医疗费用。若是危重伤,保险机构将开展住院探视、伤者方信息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引导评残和调解等工作,对于符合交强险抢救医疗费垫付条件的,向医疗机构予以垫付;符合商业险医疗费先行垫付条件,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根据规定向伤者方或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尚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查当事方负有责任的,按照规定向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对于事故当事人,可提出先行垫付申请,积极配合,按照交警部门和保险机构的要求,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明细单等信息凭证。

此外,对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建议书》的事故,出现赔款已先行支付,但后续责任认定中的事实认定中具有无责、免责情形的,由保险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协议书》中约定的双方申请人承诺事宜,向当事人进行追偿。当事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参照危重伤住院垫付流程操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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