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今年5月21日,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淮上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査后发现李某某系民营企业家,且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检察机关注重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决定对此案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以更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做了全面阐述,并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侦查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侦查机关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希望李某某能够引以为戒,以后也应当遵纪守法。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也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现在正值企业复工的关键时期,李某某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若依法起诉到法院,企业的营业、贷款及个人信用都会受到影响。拟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所犯的错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李雅楠 朱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