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华支付原告王某房工资款6200元,充分保障了王某房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被告本是好友,2012年6月王某房跟随刘某华在山东潍坊的建筑工地上做瓦工,2013年2月18日,经双方结算刘某华为王某房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某房工资陆仟贰佰元正(6200元),2013年2月18日刘某华”。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未还。无奈之下,王某房一纸诉状将刘某华告上法庭。上述事实,有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欠条一张,当事人陈述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
法院审理认为,劳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劳动报酬。本案中,王某房为刘某华提供劳务,刘某华理应按约定支付王某房劳动报酬。因此,对于原告王某房要求被告刘某华支付尚欠的6200元工资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房工资款62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