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被告人杨某注册登记成立某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收购与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等。公司成立后,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为谋取利益,被告人杨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开票税额的1.5%-1.8%收取开票费用。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06份,税额共计3929945.4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杨某的犯罪性质、事实、危害后果,综合其他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