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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2021-06-27 07:41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以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探索情况

2016年在我县在河溜镇莲花村率先试点“公司+村集体+农户”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县扶贫专项资金48万元入股美味猪现代养殖产业化项目中的家庭农场部分,占股70%,全部作为贫困村集体股权,全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约7万元,实现贫困村增收。村集体前三年每年从集体收入拿出30%用于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为带领村贫困户脱贫,在合同中规定养殖场务工人员优先考虑本村有劳力贫困人员,可增加10名贫困户收入,带领贫困户就业增收。

2017年打造“光伏+村+户”精准扶贫模式促进贫困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双增收,2016-2017年累计投入扶贫资金6292.8万元,在51个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53座,带动每个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增收5-8万元;建设户用光伏1900户,户均年增收约3000元。

2018年,根据省级出台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及时调整项目,民主选取31个优质项目投入650万元,与32个村签订合作协议,每年固定收益分红,且带动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增收,村级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将收益70%以上量化至贫困户,当年受益贫困户773户。

2019年,乡镇村民主选取优质项目12个投入1200万元,与30个村签订资产收益合作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每年固定收益分红至少78万元,且带动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增收,村级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将收益70%以上量化至贫困户,当年受益贫困户3952人。

2020年继续经乡镇村民主推荐、部门联审、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公示等民主程序确定涉农项目23个投入1200万元,与27个村签订资产收益合作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每年固定收益分红至少78万元,且带动部分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增收,村级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将收益70%以上量化至贫困户,预计受益贫困人口3000人以上。

二、取得成效

(一)增加村集体与贫困户收入。2016年以来,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不断探索资产收益,规范资产收益分配,一方面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收益分配重点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倾斜,带动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每年大约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510万元左右,增加贫困户收入700万元左右。

(二)带动相关涉农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近两年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取优质涉农项目投入资金,为农业经营主体夸大经营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带动相关涉农经营主体发展。

(三)规范资产收益分配方式。不断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一步步规范资产收益分配方式,逐渐形成规范的资产收益分配方式,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收益权要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并重点向丧失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倾斜,贫困村原则上70%以上收益量化到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也为其他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分配或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提供了借鉴。

三、特色举措

(一)重视制度建设。从2017年起,及时根据省、市资产收益扶贫相关政策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印发《怀远县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财农〔2017〕201号)、转发《蚌埠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153号)、印发《怀远县2019年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怀扶组〔2019〕17号)、印发《怀远县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办法》(怀财农〔2019〕106号)、印发《怀远县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怀扶组〔2020〕14号)等,不断加强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建设,明晰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明确实施步骤,建议风险防控机制,成立了政府牵头、各部门各乡镇参与的怀远县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集中主要力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民主公开选取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安徽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绩效评价办法,“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本地优势,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我县由充分考虑项目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探索出民主公开选取项目实施主体的程序,经乡镇村民主推荐上报、部门联审、资产评估、财务审核、公示并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等程序来确定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三)完善收益分配机制。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与村签订资产收益扶贫合作协议,年保底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投入财政专项资金的6 %,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使其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等。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收益权要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并重点向丧失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倾斜,贫困村原则上70%以上收益量化到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

(四)强化风险防控。一是民主、公开选取项目,经乡镇村民主推荐、部门联审、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公示等选取优质项目;二是强化乡镇、村就近的监督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实施主体必须落实各项风险保障措施,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级与实施主体按照协议模板要求签订资产收益扶贫合作协议,并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上签字,乡镇人民政府要监督实施主体的经营动态,组织村级定期对实施主体检查,并做好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三是县财政局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至少2次资产收益扶贫检查,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对乡镇上报的重大问题随时开展检查;四是合作协议到期后,在新协议签订前,实施主体需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县财政局联合县扶贫开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联审,对于经营状况较差、资不抵债的实施主体采取“熔断”方式,终止该项目,由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村集体资产收益权或股份,保证财政扶贫资金安全完整地退出。

四、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优质涉农项目较少,参与度不高,风险较高。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必须选取涉农项目,但是乡镇村推荐的涉农项目普遍质量不高,也反馈优质涉农项目实施主体资金充足,参与脱贫攻坚的意愿不高,而且涉农项目风险较高,尤其是养殖场类。计划下一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建设产业类项目为依托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二)贫困户参与就业的意愿不高。按照资产收益分配方式,收益重点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倾斜,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但是实际情况是有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愿意就业,甚至干几天就辞职,给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也造成很大的困扰。下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贫困户参与就业的意愿,增强其内生动力。

怀远县财政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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