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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再添有力抓手

2020-04-28 07:26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靳瑾 通讯员 邢禄原)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了《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办法》。据悉,这也是省内首次就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以制度形式进行明确和规范。在司法改革推向纵深的背景下,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不断守正创新,方式方法也在进一步拓宽。

《办法》共计十七条,明确了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的范围、工作流程、基本要求,不同司法机关的职责分工,并规定人大代表参加见证司法活动后要填写《评价表》,内容包括司法程序、司法能力、司法纪律、司法效果、意见建议等,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审议和履职评议的参考。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梳理《评价表》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分门别类予以处理。记者注意到,《办法》同时作出规定,市人大代表参加见证司法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采取自愿报名和统一组织相结合的方式;活动必须遵循不干预司法工作正常进行、不直接处理问题、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参加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司法机关相关制度和纪律规定。

“由于司法工作特有的规律性,导致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的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监督司法工作的参与度不高,代表作用的发挥也不充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钱雪梅介绍,见证司法活动能够更有效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更好地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市中院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结束后钱雪梅告诉记者,旁听只是开始。因案件事关重点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市人大还会将此案作为监督司法工作的切口,持续跟踪关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看来,人大代表为民履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最终目的,还是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法治国家夯实司法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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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靳瑾 通讯员 邢禄原)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了《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办法》。据悉,这也是省内首次就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以制度形式进行明确和规范。在司法改革推向纵深的背景下,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不断守正创新,方式方法也在进一步拓宽。

《办法》共计十七条,明确了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的范围、工作流程、基本要求,不同司法机关的职责分工,并规定人大代表参加见证司法活动后要填写《评价表》,内容包括司法程序、司法能力、司法纪律、司法效果、意见建议等,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审议和履职评议的参考。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梳理《评价表》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分门别类予以处理。记者注意到,《办法》同时作出规定,市人大代表参加见证司法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采取自愿报名和统一组织相结合的方式;活动必须遵循不干预司法工作正常进行、不直接处理问题、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参加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司法机关相关制度和纪律规定。

“由于司法工作特有的规律性,导致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的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监督司法工作的参与度不高,代表作用的发挥也不充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钱雪梅介绍,见证司法活动能够更有效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更好地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市中院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结束后钱雪梅告诉记者,旁听只是开始。因案件事关重点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市人大还会将此案作为监督司法工作的切口,持续跟踪关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看来,人大代表为民履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最终目的,还是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法治国家夯实司法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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