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增强立法工作的全局性和针对性,保证我市规章制定工作有序推进,现将《蚌埠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注重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起草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规章涉及领域存在的问题,使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严格时限要求。对列入本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实施类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提请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扎实推进立法进程,并按计划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列入本年度政府规章制定的立法后评估项目,评估责任单位要认真谋划,务实推进,对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价,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增强立法工作的严肃性,集中力量做好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定计划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跟踪了解各单位落实立法计划情况,严格做好规章草案审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立法工作,确保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顺利实施。
2020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坚持统筹安排、突出特色、急需先立的原则,现对市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实施类项目(2件)
1.《蚌埠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暂定名)
起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起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二、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
《蚌埠市河湖长制规定》
评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