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养老保险篇
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它是一项强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会保险。
二、什么是缴费年限?
即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有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社会保险的一项法定权益。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995〕39号)的规定,我省1995年12月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对我市来说,我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之前,即1996年1月1日之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招录用手续的国家正式职工,其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何时建立的?
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从 1996 年 1 月1 日建立的。
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包含哪些?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上述两项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2010年退休的发给调节金。
六、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的高低以及工龄的长短之间有何关系?
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的高低以及工龄长短成正比。即缴费基数越高、工龄越长,基本养老金水平也就越高。
七、临时工算工龄吗?
临时工、合同工被招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被招收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八、未满 16 岁参加工作算工龄吗?
根据皖人社秘〔2013〕20 号文,在 16 周岁前已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含按规定特招)的,参加工作时间从其正式招工时起计算,但参保职工被招为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合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最早从其满 16 周岁起计算。
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属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因病退职不受年龄限制);
2、【因病退职提前退休】: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属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材料:
(1)到现居住地社区领取《蚌埠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填写并盖章;
(2)户口本原件;
(3)《因病或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报告》,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特殊工种按国家公布的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确认,企业不得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
(2)经原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招录用的正式职工并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规定工作年限(按原始档案记载审核认定);
(3)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办理材料:
(1)到现居住地社区领取《蚌埠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填写并盖章;
(2)户口本原件。
(2025年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十、病退提前退休和因病退职人员到了正常退休年龄可以变更为正常退休吗?
办理了病退提前退休或因病退职,就是正式退休(包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可以转为正常退休。(2025年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参保人员出生年月如何确认?
根据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十二、养老金领取地认定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根据参保人员在各个参保地缴费年限,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决定:
(1)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3)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安徽省政策:根据皖人社秘〔2021〕239号文件规定,为方便待遇领取,在我省参保的我省户籍企业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现行政策选择待遇领取地,也可选择省内最后缴费地为待遇领取地;我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省内最后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十三、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十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有哪些作用?
1、招聘和录用。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学历、经历、奖惩等各类背景信息,辅助企业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
2、选拔和使用。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在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方面的信息。
3、政审和考察。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提供存档人员录用(聘用)考察、因公出国(境)政审,为部队提供存档人参军政审,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等。
4、协助办理退休。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来核实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
5、出具相关证明。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依据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十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根据人社部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十六、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管理人事档案?
国家机关单位、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十七、流动人员户口转移到外地了,如何将人事档案调走?
档案保管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的流动人员,可以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理档案转递分两类情况:
1、本人办理的,须提供转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其他接收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转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其他接收证明材料。
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十八、持调档函办理转出手续后,本人可以带走人事档案吗?
不可以。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可以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人事凭调档函、介绍信专人领取。
十九、申请人事档案转递后,档案何时可以寄出?
档案中心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二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效力相同吗?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一、人事档案托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缴费吗?
托管档案是免费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二十二、人事档案中的党员材料可以复印吗?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53号)文件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包括复印、扫描、拍摄)档案内容。确需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应说明事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十三、哪些单位可以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办理?
根据皖人社秘〔2014〕53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2021(112)号文件规定:
1、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检察部门以及公证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人事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2、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可查阅人事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十四、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分两类情况:
(1)无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区人社部门办理;
(2)有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至档案托管的人社部门办理。
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携带:
(1)到现居住地社区领取《蚌埠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填写并盖章;
(2)户口本原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
二十五、企业移交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企业为拟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前需移交其人事档案,移交档案时需携带:
1、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档案目录清单盖章1份;
4、《蚌埠市企业拟退休人员档案数字化移交花名册》单位盖章3份。
二十六、托管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的档案如何转出?
1、本人办理的,须提供转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其他接收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转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其他接收证明材料。
二十七、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管的人事档案有哪些、分别在什么地方?咨询电话是多少?
目前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主要保管三类人事档案:国有集体改制后移交市(区)人社局的下岗失业职工人事档案、大中专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其中国有集体改制后移交市(区)人社局的下岗失业职工人事档案保管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和各区人社局,大中专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保管在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
各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地址:曹凌路78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7-9号窗口,咨询电话:0552-2077063;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曹凌路78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7号窗口,咨询电话:0552-3066123;
龙子湖区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治淮路706号龙子湖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咨询电话:0522-3072265;
档案相关业务:东海大道1599号龙子湖区政府主楼1306办公室,咨询电话:0552-3068650;
蚌山区人社局:东海大道蚌山区政府二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552-2042935;
禹会区人社局:涂山路335号禹会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染建小区西侧湖岸水景小区北面)15-16号窗口,咨询电话:0552-4950348;
淮上区人社局:淮上大道淮上区政府一楼102办公室,咨询电话:0552-2829233;
经开区人社局:东海大道2595号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咨询电话:0552-3900301;
高新区人社局:黄山大道7829号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园A区二楼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552-4071844。
二十八、个人如何开具档案相关证明?
存档人员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或单位要求出具证明的信函;委托他人办理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十九、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市失业人员如何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本市失业人员,持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个人委托存档,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接收和保管档案。
三十、档案托管在蚌埠市人社局档案中心,现工作单位需要政审、查阅档案,具体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查材料―提供档案―单位政审、查阅―办结。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国企、机关事业单位)介绍信;
2、政审、查阅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3、被查阅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十一、办理遗产继承需打印有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如何办理?
档案保管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的,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分两种情况办理:
1、查询本人人事档案的,需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查询离世直系亲属人事档案的,需提供被查询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销户证明、死亡证明等、查询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十二、户口和工作地都在合肥,现在要退休怎么把档案取走?
档案保管在蚌埠市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的,若申请人工作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可由工作单位开具调档函;若工作单位无授权,可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区或工作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调档函。
1、本人办理的,须提供转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其他接收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转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其他接收证明材料。
三十三、养老金网上查询步骤?
退休职工可下载皖事通APP,“社保专区”-“养老业务”-“退休待遇明细”,查询养老金情况。
三十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发?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目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规定的,人社部门和行政部门审核档案后,相关审核数据自动推送到结算部门,计算机系统将会自动计算出养老金待遇。
三十五、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如何“自助办”?
关注“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
进入微信菜单栏,点击【服务大厅】进入办理页面;
点击【我要办】选择所在城市;
点击【社会保障】——【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申报】;
进入注册/登陆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注册并登录;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信息填写、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收到短信提示。
三十六、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线上如何查询?
点击【社会保障】——【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查询】;
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查询结果。
三十七、退休后居住外地,养老金可以转到当地发放吗?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十八、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三十九、申请丧葬费、抚恤费时间有没有限制?
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及时向社区申请停发养老金及丧抚费申领。
四十、哪些情况需要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育期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十一、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人员去世后,如何办理待遇停发?
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及时向社区申请停发养老金。
四十二、每月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
四十三、退休人员如何查询自己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信息?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
一是网络查询,可以通过以下五个途径。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在线办事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城市后点击“个人热点服务”中的“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信息查询”即可查看。
2、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查询—>点击“社会服务”—>点击“查看更多”—>点击“社会保障”—>然后在右侧选择“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信息查询”即可查看。
3、使用微信搜索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服务大厅”进入到首页(首次登录要选择地市)—>在热点服务下点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信息查询”。
4、下载安徽人社APP—>注册登录后,在热门服务下点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信息查询”。
5、下载皖事通APP—>注册登录后进入APP首页,搜索框搜索“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信息查询”,点击搜索结果进行查询。
二是电话查询。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查询。
三是现场查询。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四十四、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方式有哪些?
(1)参加我市、区、街、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区街居汇总名单导入系统后视同年度资格认证一次;
(2)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就近社区,通过线下电脑PC端认证;
(3) 线上通过手机下载“老来健康”或“皖事通”APP参加社保认证,根据提示信息进行自助认证。
四十五、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周期和时间?
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采取是递延式认证。凡是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供养遗属)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均需参加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一次,距最后一次参加资格认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比如:退休人员张师傅最近参加资格认证的时间是2024年10月26日,那么他下次参加资格认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新的认证周期计算将自动更新至最后一次参加资格认证时间计算。
四十六、退休居住地址或联系电话变更怎么办?
移交社区且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地在我市的人员,居住地址或联系电话变更可通过居住地社区进行更改;居住异地退休人员提供变更人身份证信息可直接电话联系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联系电话0552-2046205。
四十七、基本养老金(含供养遗属)待遇停发后如何办理补认证?
因超期未参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含供养遗属)待遇停发后,可通过手机下载“老来健康”或“皖事通”APP参加社保资格认证,根据提示信息进行自助认证。操作确有困难的可前往就近社区进行补认证即可。
四十八、在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含供养遗属)怎样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
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领事”APP线上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如境外居住人员因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等原因办理资格认证的,驻居住国使领馆保留原有线下认证服务。
四十九、蚌埠市退休长期居住外地,网上养老资格认证操作不好来不了参保地怎么办?
蚌埠市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外地网上养老金资格认证操作不好来不了参保地,可前往目前居住地街道、社区或乡镇、村开具健在证明并加盖公章邮寄至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