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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尊重孩子意愿变更抚养权

2021-07-22 07:24 蚌埠新闻网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变更了抚养权。

2012年7月出生的小庄,其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7月协议离婚,约定小庄由母亲抚养。后小庄母亲再婚,小庄不愿意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今年寒假期间回到了父亲身边,小庄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怀远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家事法官发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作了相应规定,赋予了已满八周岁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的“话语权”。小庄在庭审中当庭向法官表示愿意随父亲一起生活,且小庄父亲有抚养能力,法院遂支持了小庄父亲的诉讼请求。

      (常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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