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陈栋梁)8月20日上午,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合作办学部原主任、安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原校长范代宏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在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安徽师范大学成立教育集团(以下简称教育集团),统一负责对外合作办学及各类培训业务。范代宏在担任教育集团合作办学部主任、安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董事、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项目套取基建工程款、食堂开支费以及截留培训费、挂籍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后以福利费、过节费、奖金等方式发放,共计人民币195万余元。2013年6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范代宏与江家发(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截留部分培训费、结余合作办学费用、收取教育集团“冠名费”等方式,共同私分教育集团资产人民币142万余元。2017年至2020年,范代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5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人范代宏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