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临近年底,很多家庭面临要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可有的业主觉得物业这一年的服务并不让自己满意,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自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这种观点到底对不对,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
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曹舜介绍,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没有完全尽到应尽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履行义务,并可与物业公司协商,酌情少缴物业费,但不能不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要求不认可,业主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与物业协商,来认定是否可以少缴物业费,以及缴纳物业费的具体数额,但是无故甚至是恶意拒缴物业费是不对的。(完)